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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东北综合物流园(一期)高家墩变电站周边及安置地岩土类别鉴定工程

作者:佚名 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19年06月21日

     第一章:投标须知

 
  一、招标单位:
       单位名称:景德镇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
       联 系 人:杨露茜
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15507988610   

    
  二、工程概况:
       本项目位于景德镇市洪源镇,工作内容为赣东北综合物流园(一期)高家墩变电站周边(A03-1、A04-1、A07-04、05、06、07)及安置地岩土类别鉴定,地块面积达到192720.4平方米,约289亩。根据景德镇市场勘探收费标准8折计取勘探费,土方钻探为128元/m,石方钻探为208元/m,总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。


  三、工程工期:
       本招标内容工期暂定 15天,具体招标时间由招标人按现场施工情况确定。


  四、工程质量:
       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,综合评定指标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工程。


  五、承包方式:包工包辅材包辅机、包工期、包质量、包安全文明施工。


  六、评分标准:
      1、资质符合为原则。
      2、经济可行,以合理低价为原则。
      3、工期符合要求为原则。


  七、投标文件的交递及注意事项
      投标文件请在2015 年 4 月13日前提交到工程技术部。
      联系人:杨露茜  电话:15507988610
      地    址:瓷都大道1109号国资大厦7楼
      注意事项: 1、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报价书与递交报价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。
无论报价结果如何,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。


  八、开标、评定定标
      1、开标评标过程保密。
      2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当作为废标文件,不进入评标。
     (1)投标文件未封标的;
     (2)投标文件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份数;
     (3)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的;
     (4)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、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。
      3、招标单位不对未中标的单位做出任何解释。


  九、合同签订
      1、招标单位根据评定结果,开标后3日内确定中标单位,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。
      2、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书3天内按规定签定施工合同。


  十、其它要求
      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再分包或转包,一经发现取消其施工资格,并追究由此带来的损失。
 
  第二章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规定
 
  一、投标书组成,包括以下几点:
      1、投标函
      2、报价表
      3、报价明细表
      4、投标承诺及让利条件
      5、质量保证措施
      6、企业简介及资质证书、营业执照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。
      7、详尽的计划,工期、质量、施工的措施。


  二、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
      1、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,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印章。如有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相关业绩说明。
      2、投标文件不得涂改、增删。
      3、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。
      4、电报、电话、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。


  三、投标文件一式两份,需盖章,以备存档。
 
  第三章:工程量清单
 
  一、工程量清单由投标单位经现场踏勘后自行编制。
  二、按景德镇市场勘探收费标准8折计取勘探费,土层128元/m,石方208元/m。(土层和石方需按同等比例让利)
  三、总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。
 
  第四章  合同基本条款
 
  一、说明:
      1、合同基本条款业主方为(甲方)、施工方为(乙方)是双方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,并为双方签约的依据。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,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,在谈判中协商解决。


      2、制订“合同基本条款”的依据是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。


  二、合同工期、质量、技术标准,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。


  三、付款方式: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,付至合同价款的70%,经相关部门审计后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95%,质保期一年满后,付清尾款。


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所有内容,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内容,责任由投标人自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