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蒙大桥、瓷都大道道路检测评定
招
标
文
件
招标单位:景德镇市国资运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投标截止时间:2016年05月16日
第一章:投标须知
一、招标单位:
单位名称:景德镇市国信宏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朱国华
联系电话:13807986451
二、工程概况:
根据2016年5月12日市政府协调会议精神,为掌握吕蒙大桥和瓷都大道西段4公里道路现况,为道路改造提供决策依据,对吕蒙大桥和瓷都大道西段4公里道路进行检测评定。
三、工程工期:
本招标内容施工工期15天。
四、工程质量:
符合国家相关检测规范标准。
五、承包方式:检测总承包。
六、评分标准:
1、资质符合为原则。
2、方案合理可行,以合理低价为原则。
3、工期符合要求为原则。
七、投标文件的交递及注意事项
投标文件请在2016年 5月16日上午12:00前提交到工程管理部。
联系人:杨露茜 电话:13807981018
地址:瓷都大道1109号国资大厦7楼
注意事项: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报价书与递交报价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。无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,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。
八、开标、评定定标
1、开标评标过程,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。
2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当作为废标文件,不进入评标。
(1)投标文件未封标的;
(2)投标文件少于招标文件要求份数;
(3)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的;
(4)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、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。
3、招标单位不对未中标的单位做出任何解释。
九、合同签订
1、招标单位根据评定结果,开标后1日内确定中标单位,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。
2、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书3天内按规定签定检测合同。
十、其它要求
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再分包或转包,一经发现取消其检测资格,并追究由此带来的损失。
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规定
一、投标书组成,包括以下几点:
1、企业资质证书。
2、营业执照。
3、其他资质证明文件。
4、商务投标清单。
二、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
1、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,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。
2、投标文件不得涂改、增删。
3、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。
4、电报、电话、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。
第三章:工程量清单
一、控制价(人民币):不高于210000元人民币。
二、工程量清单由投标单位经现场踏勘后自行编制。
第四章 合同基本条款
一、说明:
1、合同基本条款业主方为(甲方)、检测方为(乙方)是双方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,并为双方签约的依据。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,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,在谈判中协商解决。
2、制订“合同基本条款”的依据是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。
二、合同工期、质量、技术标准,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执行。
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所有内容,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内容,责任由投标人自负。